日本政府在4月1日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将以往在原则上禁止武器出口,根据实际需要加以例外处理的原“三原则”,修改为经过严格审查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面允许出口的新“三原则”。日本的目的除了应对中国进军海洋等安全保障环境的变化之外,还将推动日本防卫产业进军海外市场。
就不允许出口的情况,新原则列举了“违反条约”、“联合国决议禁运的国家”以及“争端当事国”。在此基础上,在有助于和平以及有利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过严格审查后允许出口。同时明确规定,仅在出口对象能够妥善管理的情况下,允许日本出口的武器被用到与出口对象签约时的不同目的上,或再出口给第三国。
“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的前言部分指出,“防卫装备适当向海外转移有助于加强与美国等的安全保障合作,同时可以维持和加强日本的防卫生产与技术基础”。规定判断可否出口的审查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方法的执行方针,也已在1日上午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上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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