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院将于3月31日就日本在南极海域的捕鲸活动做出判决。日本政府持接受判决结果的方针。如果日本全面败诉,今后将有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捕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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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海道钏路附近海域捕获的小须鲸(Balaenoptera acutorostrata) |
反捕鲸国家澳大利亚于2010年5月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新西兰支持澳大利亚。这场诉讼最大的争论点在于,日本主张的“调查捕鲸”是否属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中所认可的以科研为目的捕鲸活动。澳、新两国主张,日本的“调查捕鲸”实际为商业捕鲸,要求日本停止在南极海域的捕鲸活动。日本政府对此进行反驳。判决结果会是怎样,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第1种情况,日本全面败诉或部分败诉。国际法院各认可双方的一部分主张。承认日本的“调查捕鲸”,但认为日本所设定的捕鲸数量没有明确的依据。这次庭审共有16位法官,多数来自欧美等反捕鲸国家。假如他们反映本国的想法,那么对于日本来说判决将不容乐观。
安倍政权在与中国之间的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等问题上强调“法的支配”的重要性。所以即使判决结果不利于日方,日本政府也将会接受该结果,并将重新审视日本的捕鲸活动。
第2种情况,日本胜诉。日本政府主张,日本依据《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进行的“调查捕鲸”,对鲸类资源的保存和管理做出了贡献。法官也很有可能认为“日本遵守了公约”。但是,反捕鲸团体“海洋守护者(Sea Shepherd)”针对日本“调查捕鲸”的阻碍活动今后有可能变得更加激烈。
第3种情况,对实质问题不做判断。日本政府主张,本次的问题并不属于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如果该意见被采纳,将会是日本的胜诉。但判决结果将不包括“调查捕鲸”是否妥当这一问题。国际法院可能会指出,日本的“调查捕鲸”是否符合科研目的应该通过国际捕鲸委员会(IWC)的对话协商来解决,也就是说事实上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御调昌邦 布鲁塞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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