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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将解禁

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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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3月12日向执政党出示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新的武器出口基本方针《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为应对中国的崛起和国际共同开发等安全保障环境的变化,新的三原则规定在实施严格审查的前提下,满足一定条件时即允许出口武器和相关技术。不过也有观点指出,武器出口的闸门一但打开将停不下来,这可能招致日本周边国家的担忧。

水陆两栖救援飞艇US—2(日本海上自卫队提供)
  新的三原则规定(1)妨碍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不出口防卫装备;(2)对允许出口的情况进行限定和严格审查;(3)出口对象将防卫装备用于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国移转时,需置于适当管理之下。提出如果可以认定有助于“促进和平”和“日本的安全保障”,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允许出口。

  日本政府将有益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情况设定为“与日本在安全保障层面存在合作关系的各国之间的共同开发和武器出口”。开发和生产F35战斗机等最先进防卫装备费用较高,共同开发的趋势正不断增强。

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变化

 
新的三原则
现行三原则
名称
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
武器出口三原则
禁运对象
违反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决议的国家、国际冲突的当事国
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对上述情况以外国家的出口也谨慎对待
允许出口的条件
有助于“促进和平和国际合作”、有助于 “日本的安全保障”
将“国际共同开发”、“和平贡献”等21种情况作为例外允许出口
向第三国转移
如果能够得到妥善管理无需日本事先同意
必须事先获得日本的同意
 
 
  日本的武器出口对象国再向第三国出口时,情况紧急的国际合作以及将授权生产的零部件等出口到授权国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拥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则无需事先获得日本的同意。

  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PKO)的联合国等国际机构也被纳入出口对象。此外还考虑向安保层面与日本存在合作关系的国家提供有助于海难救援和提高运输能力的装备。理由是此举有助于扩大国际贡献和强化海上安保。

  不过在12日的执政党会议上,关于出口对象,有观点认为“表述暧昧,其中也包括俄罗斯吗?”要求严格定义出口对象。还有意见担心向第三国转移时,如果对方国家不能保证妥善管理,将导致武器向纷争地扩散。此外周边国家可能认为日本将转变和平主义的路线,从而提高警惕。

  日本执政党18日将讨论判断是否可以出口的审查手续等。与执政党进行讨论后,日本政府计划本月内在内阁会议上正式敲定新的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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