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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对率先在本国发售的新药给予加价优待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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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1月22日确定了4月份以后的新药定价规则。对于率先在日本上市的划时代的新药,将给予加价10%的优待。作为增长战略的一环,日本政府此举的目的是提高日本国内市场的吸引力,促使制药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同时,制药企业优先向日本国内市场投放新药也有利于为患者消除不便。

     新规则规定,在计算和确定适用于健康保险的新药的官方牌价时将加价10%。加价的新药必须满足(1)具有日本国内外现有药物所不具备的新功效(2)率先在日本获得药事许可(3)不仅限于在日本市场发售等条件。

     由于日本政府在为药品定价时会参照美国等国的类似药物的价格,所以不少日本制药厂商先在外国发售新药、将新药定到较高价位之后再投放日本市场。这导致新药在日本国内市场的投放滞后。因此,日本政府对率先在日本发售的新药给予加价优待,以促进新药开发。

     按照定价规则,在日本国内外不存在类似药物,且基于制造和销售等成本来定价时,新药的利润率最高可达到制药行业平均利润率的2倍。药疗器械定价方面也将采用同样的规则。

     另外,为了防止新药加价导致健康保险负担增加、医疗费用膨胀,还将引入促进廉价“后发药”(新药专利到期后发售的与新药成分相同的药品)利用的药物定价规则。目前,后发药的价格是新药的70%,今后原则上将把这些后发药的价格降至新药的60%。

     根据药物种类不同,有时后发药上市很久也难以取代新药。因此,新规则规定,如果后发药上市5年以上,且市场份额低于60%,与之相应的新药价格将最多下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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