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为日本去年12月的众议院选举中“一票之差”(每张选票的价值差异)最大达到2.43倍属于“违宪”,日本的律师团体为此要求判决选举无效的总计16起诉讼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为最高法院院长竹崎博允)于11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称“属于违反投票价值平等原则的违宪状态”。对于国会采取了各选区议员增减的纠正,最高法院称属于一定程度上的进步,因而认定“不能说是违宪”,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诉求。
目前日本法院对选举平等的判断,基本上是如果“一票之差”违反宪法要求的每名选民投票价值的平等就属于“违宪状态”,但如果这种状态在合理的期间内没有被纠正,被认为是“违宪”。
在日本现行的小选区制度下,继“一票之差”最大达到2.30倍的2009年众议院选举后,此次是最高法院第2次裁定选举属于“违宪状态”。法庭表示,“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需要继续采取纠正举措”,要求国会进一步采取应对举措。
另一方面,日本国会于去年11月从相关法律中删除了有关“基础分配方式”的规定。所谓基础分配方式指的是,首先向47个都道府县各分配1个议席,然后再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剩余议席。由于该决定出台时间较晚,去年的众议院选举未适用这一规定,而今年6月的小选区议席数分配则采取了“0增5减”方式。
大法庭针对国会的这种应对举措称,“在纠正一票之差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未作出“违宪”裁定。
不过,在尚未引入“0增5减”方式的都道府县,仍在根据基础分配方式分配议席,因此大法庭指出,“一票之差达到2倍以上的选区很有可能再次出现”。进而称“基础分配方式的结构性问题尚未最终得到解决”,敦促国会进一步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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