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的4名韩国人向当时的用工方索赔一案的第二审中,首尔高等法院7月10日勒令新日铁住金向原告赔偿4亿韩元。韩国法院勒令日本企业向韩国二战劳工做出赔偿尚属首次。日本政府的立场是索赔权问题已经最终得到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因历史认识问题等恶化的日韩关系的改善将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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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接受采访的原告(首尔高等法院前)(kyodo) |
在韩国同样的诉讼案除此之外还有4起,此外预计还将有人提起新的诉讼。有分析认为,此次判决将对其他诉讼产生影响。
日本官房长官认为索赔问题“已经解决”
判决书指出,原告在1941~1943年前后被强掳至日本,在当时的日本制铁的钢铁厂等处被强制参加艰苦劳动,有时甚至无法获得充足的食物和工资,鉴于此,首尔高等法院勒令日本企业向每位劳工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4万元)的赔偿。
新日铁住金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这是不正当的判决,非常遗憾。将迅速提起上诉”。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0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日韩之间的财产索赔权问题已经完全并最终得到解决,这是我国的一贯立场,如果判决与我国立场相左,将不予承认”。
原告曾于1997年在日本为要求当时的新日本制铁给予损害赔偿等提起诉讼,但在日本最高法院败诉。当时日本法院的裁定结果是,根据1965年日韩邦交正常化之际签署的《日韩索赔权协定》,个人无法行使索赔权。
发回重审后判断为之一变
韩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根据该协定支付的3亿美元“已经包含被强掳人员的赔偿问题的解决资金等”,国家间索赔权已经解决。
虽然在韩国的法院原告也持续败诉,但在2012年5月,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个人对新日铁和三菱重工拥有索赔权,推翻并驳回了不认可原告诉求的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不过,韩国政府其后并未改变立场。预计三菱重工的诉讼将于本月底作出二审判决。
由于最高法院已经做出接近原告主张的判断,即使日本企业上诉,也很有可能败诉。
原告方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和解磋商将同时推进,寻求一揽子解决之路”。
日企在韩国资产有可能遭扣押
熟悉国际诉讼程序的日本律师若林弘树认为,要让外国判决的法律效力及于日本国内,需要日本法院的认可。如果在“诉讼竞合”(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以及相同的诉讼目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现象)中判决内容存在矛盾,判决时期将是关键。
由于此次是日本最高法院先作出“(二战劳动)没有索赔权”的最终判决,因此日本法院极有可能拒绝承认韩国的判决。韩国法院的判决基本不会影响到新日铁住金总部和在日本国内的财产。
不过,韩国的判决本身在韩国国内有效。今后,如果韩国作出支付赔偿的最终判决,新日铁住金在韩国国内的资产可能成为遭扣押等的对象。
(小仓健太郎 首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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