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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就石棉受害诉讼判国家负赔偿责任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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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因在建筑工地吸入石棉而导致健康受损的前建筑工人及遗属提起的4起损害赔偿诉讼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5月17日做出统一判断,认定日本政府未及时采取措施,并负有赔偿责任。被称为“家族工头”(指的是即是工头又是工人,不雇用外面的工人,家族承包工程的工头)的个人企业主也属于救助对象。同时,法院还认定制造商负有责任。

         

在日本最高法院前拉横幕的诉讼原告方(5月17日)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建筑石棉诉讼案作出判决。接到判决结果后,日本政府于5月17日敲定了一项方针,将制定以向原告最高支付1300万日元和解金为核心内容的救助方案。

     

      5月18日上午,日本首相菅义伟在首相官邸与诉讼原告团会面。菅义伟承认日本政府的责任并道歉称“作为首相深感责任,将做出真挚的反省并表示歉意”。他同时表示“希望早日缔结实现和解的基本协议”。

    

与诉讼原告团会面并道歉的日本首相菅义伟(5月18日上午)

  

      1950年代以后,耐火性能和隔音性能出色的石棉建材在日本的建筑工地得到广泛使用。原告方以“国家(日本政府)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工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等为由,2008年以后在日本各地提起诉讼。

  

      日本最高法院在17日的判决理由中指出“国家(日本政府)已经在1973年前后发现建筑工人存在患石棉相关疾病的危险”。从加强石棉相关规定的1975年10月到针对含有石棉的建材出台严格规定之前的2004年9月,日本政府并未行使要求必须佩戴护具等管制权,并对此得出的结论称,这种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

  

      关于“家族工头”,日本政府方面的主张是“不属于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列为保护对象的‘劳动者’”,而日本最高法院判断认为“该法的宗旨是防止健康受到损害,不属于劳动者的人也在保护对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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