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就前慰安妇诉讼判日本政府赔偿
2021/01/08
关于在韩国提起的针对前随军慰安妇女性等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损害赔偿的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原告人均支付1亿韩元赔偿。继日本企业的资产面临被出售的前劳工问题之后,日韩间又增加了有关历史的新难题。
首尔日本大使馆前的象征慰安妇的少女像(资料)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批准临时执行,不管日本政府是否提出上诉,都可以采取扣押韩国国内的日本政府资产的手续。如果发展为扣押外国政府资产这一事态,有可能超过属于民间之间争端的前劳工问题,发展为国家间争端。
日本政府根据国家不服从外国审判权这一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从未出席庭审。判决指出慰安妇问题是“有组织的反人道的犯罪”,提出结论称不适用主权豁免。
日本政府针对慰安妇问题的立场是,已根据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和2015年的《日韩协议》解决。判决表示“难以认为索赔权协定和慰安妇协议包含原告的索赔权,无法认为索赔权已经丧失”。
在1月8日的诉讼中,要求向12名前慰安妇(包括已故)人均支付1亿韩元赔偿。1月13日前慰安妇李容洙及其支援团体“正义记忆连带”成为原告的另一起诉讼也将作出一审判决。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恩地洋介 首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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