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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日游行受损日系企业谁来赔?

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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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此前中国各地发生反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行为影响,使得在中国的日系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有分析认为损失额至少将超过数十亿日元。遭受损失的企业能否获得赔偿?日系企业能否根据中日之间的条约等国际法获得补偿?

 

图为长沙平和堂五一广场店(摄于9月22日)

     “建筑物和办公用品遭到破坏以及商品遭到抢劫等将造成约5亿日元损失,而停业导致的销售下滑将造成约13亿日元损失”,平和堂社长夏原平和在9月底的记者会上对反日游行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了说明。

  该公司在湖南运营的购物中心等3家店铺遭到暴徒袭击。虽然湖南省政府曾经要求当地公安当局对平和堂进行保护,但因平和堂是当地最大的日本企业,因此游行队伍瞄上了该公司。据称警察的警戒线被轻易突破。

  该公司投保了包含罢工及骚乱险的财产保险特别条款(SRCC),在损失金额中,有4亿日元有望获得保险赔付。3家店铺要恢复营业都需要花费2~3个月时间,这期间的机会损失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日系企业遭受损失的整体情况目前还不清楚。日本损害保险协会会长柄泽康喜表达了个人看法,认为日本保险行业整体的赔付规模“可能达到数十亿至上百亿日元”。如果包含店铺停业等造成的机会损失在内,损失额将进一步扩大。

 日本的一家保险公司称“众多大企业都投保了财产保险特别条款(SRCC)”,但遭受损失的不仅限于大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财产保险以外方式获得补偿的可能呢?

  2005年中国发生反日游行之际,曾有日本料理店等招牌和窗玻璃被砸碎。当时,在游行平息后,中国政府曾经向受害方支付一定金钱。日本外务省中国•蒙古2科认为这“归根到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抚慰金”。当时支付的金额与受损金额相比也似乎有些微不足道。

  如果日本企业在投资目的地国家遭受损害,在签署《投资保护协议》(双边条约之一)的国家,可以提起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赔偿的仲裁。日本与中国存在1989年生效的《日中投资保护协定》(即日中投资协定)。根据规定,双方的国民、企业以及财产等在对方国家内“将获得不间断的保护及保障”。

 但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经济合作科表示,“此次的损害不在投资协定范围之内”。

  在近年来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很多都规定了如企业等投资者在对方国家遭受损害、可以提请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条项。这称之为ISDS条款(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不过虽然日中投资协定中也有这样的规定,但京都大学滨本正太郎教授称,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协定中常见的条款,应用范围极为狭窄”。

  投资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的仅限于不足额支付,资产收归国有等情况下的补偿金额,而骚乱损失不在仲裁范围之内。在协定中,几乎不存在损害发生时确定具体应对措施的规定。

  为完善以往协定的不足之处,日本于今年5月签署了包含范围更加广泛的ISDS条款的日中韩投资保护协定。但是,由于尚未获得国会批准,因此目前仍未生效,无法用来解决此次事态。

日本政府表达了向受损企业提供援助的方针,其中包括向中国政府转达企业提出的有关损害赔偿的要求,日本外务省中国与蒙古2课表示“首先希望中国政府依据中国的国内法进行损害赔偿等”。

  就企业是否根据法律提出赔偿要求和仲裁,平和堂表示“希望弄清政府间外交谈判和其他公司的动向后再做决定”。松下增表示“今后要求中国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日本政府和企业都显得非常谨慎。

  根据日中投资保护协定,日本政府也可以向仲裁机构起诉对方国家。滨本教授表示,“如果遭受损害的日本企业无法根据中国国内法律获得补偿,就应该探讨团结在一起敦促日本政府提起仲裁”。

  不过,众多日系企业今后将继续把中国定位为重要市场。即使程序正当,也无法忽视采取断然手段可能带来的风险。关注日经中文网新浪微博

(八十岛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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