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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姐妹被害案一审仅判23年 东京高院发回重审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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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无业人员岩崎龙也(41岁)因涉嫌杀害相识的中国籍姐妹并抛尸山中,一审以杀人及弃尸等罪名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4月19日,东京高等法院撤销了横滨地方法院陪审员审判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东京高院认为,作为量刑标准的历史案例与本次案件类型不同,量刑出现了错误。或可解读为,高院要求根据过去的案例对岩崎龙也判处更重的刑罚。辩护方已提起上诉。

 

  2018年7月的一审判决对于被告未使用凶器这一点十分重视,以“未使用凶器的单独行凶杀害多人案,在陪审员审判中没有判处过死刑或无期徒刑”为由,选择处以有期徒刑。要求判处死刑的检方和主张无罪的辩护方均提起了上诉。

 

  高院审判长中里智美运用法院内部的量刑检索系统研究了以前的案例。中里认为,一审作为判断标准的案例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案件,指出“类型与本案完全不同”。

 

  另外,鉴于被告使用了相当大的力气压迫被害人颈部,中里表示,“与使用凶器的情况相比,危险性上没有本质区别”,对重视是否使用凶器的观点做出批评。

 

遗体在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中被发现(2017年7月14日凌晨)

  

  2017年7月6日,岩崎龙也侵入陈宝兰(当时25岁)和妹妹陈宝珍(当时22岁)在横滨市中区的住宅,以压迫颈部的方式杀害2人。之后将尸体放入行李箱搬出,次日遗弃在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内。岩崎龙也曾经是陈宝兰工作的饮食店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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