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对离婚父母引入“共同亲权”
2019/02/18
日本法务省正式讨论引入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拥有亲权的“共同亲权”制度。现行的日本《民法》实行的是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拥有亲权的“单独亲权”制度,计划通过引入共同亲权,来使父母双方更易于参与子女的养育。讨论通过大多数欧美国家所采用的选择制来引入共同亲权。
日本拟通过选择制引入“共同亲权”,防止父母与子女“完全断绝关系” |
在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采用单独亲权。现行制度规定不具有亲权的父母一方属于户籍上的“他人”,探视孩子受到限制。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的增加,在争夺亲权的案件中,父母一方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带走小孩,以及一方向律师或行政机构谎称另一方家暴等情况成为社会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日本法务省为积极实现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探视孩子,防止父母与子女完全断绝关系来构筑孩子的养育环境,讨论正式引入共同亲权。
在日本,亲权往往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但是在欧美则被视为“监护和养育子女的义务”,认为父母双方拥有亲权是理所当然的观点占支配地位。离婚后父母一方拒绝探视孩子或是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被视为违法。
不过,在父母双方关系不好的情况下,围绕亲权的行使,存在双方激烈对立,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况。因此,在引入共同亲权的情况下,讨论慎重考虑养育环境,个别情况可选择单独亲权。
据日本法务省称,日本以协议离婚为主,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介入亲权的决定。要引入可选择的共同亲权,如何制定法院深入介入亲权决定的手续成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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