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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从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进入冲绳那霸港口的“保钓”人士,图片的一部分经过马赛克处理(图/kyodo) |
登岛被逮捕的中国“保钓”人士14人最早将于17日晚被移交给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并强行遣返。
日本法律规定在逮捕48小时后需要判断是否送交检方,17日晚正好是“保钓”人士被逮捕的48的小时后。在违反入国管理法时,如果没有其他的犯罪嫌疑,通过入国管理局被遣返的情况为多。此次预计也将进行这样的应对。
2004年3月也曾有7名中国“保钓”人士登岛,被冲绳警方以违反日本入国管理难民法的嫌疑逮捕,2天后被强制遣返。
被日本逮捕的14人中5人先行在当地时间16日早8点多乘坐海上保安厅的巡视船抵达冲绳那霸的港口。警方和海上保安厅将“保钓”人士移交给冲绳的警察署等,对登岛动机和经过等进行询问。其余9名被逮捕的人士也将陆续抵达。
“保钓”人士8月12日乘船从香港出发。15日下午,7人登上钓鱼岛,其中2人随后返回船上。冲绳县警方等以涉嫌违反《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为由逮捕了登岛的5人,也以相同嫌疑逮捕了呆在船上的其余9人。对此,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于15日向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隈丸优次提出了放人的要求。而隈丸则对“保钓”人士登岛一事进行了抗议。
被冲绳警方逮捕的14人于15日深夜分别搭乘海上安保厅的3艘巡逻艇被移送至冲绳本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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