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2015年度末,日本海上保安厅总计366艘巡逻船和巡逻艇中,有129艘已超过使用年限,占总数的35%。原因是,日本1977年因领海范围扩大和渔业水域设定而大量建造的船只未能推进更新换代。为了警戒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周边的中国船只等,海上保安厅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过如何确保所需的船只以及高效率的运用方法成为课题。
考虑到船体的磨损和金属疲劳情况,日本海上保安厅规定在外海活动的比较大型的巡逻船的使用年限为25年,主要在海岸巡逻的小型巡逻艇的使用年限为20年。
不过,截至2015年度末,有129艘超过了这一标准。到2016年度末超标船只将再增加6艘,预计未来10年还会有98艘超过使用年限。
出现大量超使用年限船只但未能推进更新的背景是,1977年制定的日本《领海法》将领海范围由3海里(约5.5公里)扩大至12海里(约22公里),同年实施的日本《渔业水域暂定措施法》将渔业管辖权范围设定为200海里(约370公里)。
为了对外国渔船进行执法等,海上保安厅的活动范围一举扩大,也因此在1977~1980年合计新造了107艘船。这些船只2000年前后迎来更新换代期,但大型船只的话,建造费超过100亿日元,而海上保安厅每年用于巡逻船艇和飞机维护的费用最近几年一直维持在300亿日元左右(最初预算)。
目前面临的情况是达到退役年限的船只无法全部更换为新造船,虽然也采取从其他地区调配并更换船只的方式,但这些船也在逐渐超过使用年限。
Ky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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