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引发的海啸造成宫城县石卷市的市立大川小学74名小学生死亡和失踪。其中23名学生的家属对石卷市和宫城县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合计约2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的损害赔偿。10月26日,日本仙台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审判长高宫健二宣读判决书称,“校方能够预见到海啸将袭来,原本应该让学生到附近的后山里避难,却向不适当的避难场所移动。校方因此存在过失”,责令石卷市和宫城县合计向家属支付约1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100万元)的赔偿。
据起诉书等的描述,2011年3月11日下午2点46分发生地震,教职员将学生们聚集到操场上。下午3点35分左右开始让学生向避难的堤坝附近移动,随后在堤坝周围一带遭遇海啸袭击后遇难。
仙台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在海啸到达7分钟之前,最晚下午3点半前后,教师们承认听到了市里的宣传车呼吁向高处移动进行避难的广播”。另外,判决指出校方选择海拔只有7米多高的堤坝附近的十字路口作为避难场所并不恰当,认定“应该让学生们到高度能充分躲避海啸,快走的话一分钟左右就能到达的学校后山进行避难”。
对此,石卷市方面反驳称,学校位于此前被划定的“设想淹水区域”外,因此未能预见到海啸的威胁。另外指出,后山当时存在山体滑坡等危险,学校选择的避难场所是合理的。
判决作出后,石卷市市长龟山纮举行了记者会,表示“(我们)会严肃接受”。关于是否上诉,龟山称“将详细研究判决内容后尽快做出决定”。
宫城县知事村井嘉浩也在仙台市内对记者表示,“抛开判决内容不说,我完全理解家属心中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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