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也计划在日本存在的领土问题上强调服从国际司法判决的重要性。
作为国家间领土纠纷等的解决手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可以通过国际法院(ICJ)及仲裁法院等解决。要想委托给国际法院裁决,需要当事国双方同意,而交由仲裁法院的话,只需当事国一方同意即可履行相关程序。
国际法院具有只要有当事国提起诉讼就有义务做出判决的“强制管辖权”,日本对此表示接受。但韩国、中国及俄罗斯却并未接受这一内容。
围绕日本的领土问题,对于日韩存在领土争议的岛根县竹岛(韩国称:独岛),日本打算单独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等,显示出了重视司法解决的立场。
对于在北方领土问题上与日本对立的俄罗斯,虽然日本曾在1972年委托国际法院裁决,但却遭到了当时否认存在领土问题的苏联方面的拒绝。目前日本的立场是“在平静的环境下推进与俄罗斯的谈判”,不设想通过司法解决问题。
围绕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日本的立场是不存在领土问题。即便一直不接受“强制管辖权”的中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日本也没义务回应。另一方面,如果中方要求仲裁法院进行审理,该法院也并非没有可能做出倾向中国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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