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日本女性在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的民法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的诉讼,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在12月16日宣判,该条民法规定中再婚禁止期限超过100天的部分属于违宪,驳回了原告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请求。在最高法院作出违宪判决之后,日本国会将修改上述法规。
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在离婚和取消婚约的6个月之后才能再婚”,特别针对女性设置了再婚禁止期限。理由为离婚后短时间内再婚的女性如果生下孩子,可能产生父亲是谁的争议。
日本冈山县一名30多岁的女性认为该法规“与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相悖”,于2011年提起诉讼,要求政府给予165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冈山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立法宗旨具有合理性”,驳回了原告方请求。广岛高等法院冈山支部在二审判决也维持了原判。原告方进行了上诉。
围绕女性再婚禁止期限,日本法制审议会在1996年提出了修订意见,建议将6个月时间缩短为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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