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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裁定“夫妻同姓”合宪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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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宣判,在有关结婚后夫妻必须同姓的民法规定违宪的诉讼中,裁定该条民法符合宪法规定,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国家的赔偿请求。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结婚后必须改称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义务冠以相同的姓氏。5名日本人以结婚后改姓的一方有96%为女性为由,主张“这是对女性的间接歧视,违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宪法”,向国家请求赔偿损失600万日元。

  东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审判决中以“夫妇别姓并非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为由驳回了原告请求,东京高等法院二审也做出了相同裁决。而原告方继续提起上诉。

  围绕“夫妻别姓”争议,日本法制审议会曾在1996年主张应制定“可选择夫妻别姓制度”,夫妻在结婚后可自由选择同姓或是不同姓。但是,很多人以“父母与孩子的姓氏不同对孩子不好”等理由表示反对,最终该条法规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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