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对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告现任首相安倍晋三名誉侵权一案做出判决,驳回了菅直人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0日,安倍晋三在群发的订阅邮件中称时任首相的菅直人在处理福岛核泄漏事故时指挥不当。文中提到,“‘在3月12日指挥(向反应堆中)注入海水’被认为是(菅直人)唯一的英明决断,但这纯属捏造”,“要求停止注入海水的正是菅首相本人”,“事后菅首相的身边亲信还散播谎言掩盖这一事实”。
因此,菅直人以损害个人名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安倍赔偿1100万日元名誉损失费。审判长永谷在判决书中指出,“菅直人确实可能做出了导致海水注入停止的举动”,同时认定,“安倍文中指出,菅直人亲信在报纸和电视上谎称注入海水的决定由菅直人做出,这篇文章的重要部分所言属实”。
菅直人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表示,“事实认定有误,完全无法服从判决”,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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