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位前偶像团体成员的女性(17岁)被认为违反禁止与异性交往的规定,被其经纪公司等提起诉讼,并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这名女性违反规定,称“交往行为曝光有损偶像的形象”,要求该女性支付6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4万元)赔偿。
判决书表示,这名女性2013年3月与经纪公司签约,接受了禁止与异性交往的规定,同年7月以6人团体的形式初次登台。虽然举办了演唱会并出售了相关商品,但由于这名女性与男性粉丝交往一事被曝光,该团体于10月解散。
该女性认为,“不与异性交往并非女性偶像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审判官儿岛章朋认为,“为赢得男性粉丝的支持,需要禁止与异性交往的条款”,指出解散的责任在于该女性。责令其承担服装费和培训费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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