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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116小时仍未深入讨论的日本安保法案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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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在日本众议院特别委员会通过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的审议长达约116小时,这个审议的长度在日本排在历史第6位。但是,围绕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容合宪还是违宪的“初步讨论”就耗费了大量时间,很难说讨论得到了加深。

  日本此次的安保法案广泛涵盖从“非常事态”到平时,能够使自卫队毫无疏漏地应对各种事态。不过,众议院特别委员会的质询集中于集体自卫权的问题。

日本众议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安保法案(kyodo)
  所谓集体自卫权,指的是在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也可以一起反击的权利。在安倍政权通过2014年7月的内阁会议决定修改政府的宪法解释之前,历届政权均采取了“虽拥有权利,但无法行使”的立场。

    安保法案根据新的宪法解释,即使日本没有遭受直接攻击,只要发生日本的存立遭受威胁的事态(存立危机事态),也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同时称归根到底将在保卫日本的最小限度内行使。

     6月,安保法案受到“违宪”的质疑。出席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会议的包括执政党推荐者在内的宪法学者均认为“违反宪法”。随后的法案审议完全围绕是否违宪展开辩论。

    成为焦点的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合宪的根据。采用了1972年政府见解的一部分——如果外国的武力攻击导致日本人的权利从根本上遭受颠覆,允许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自卫权。但是1972年见解在结论部分禁止了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在在野党方面抓住了这个矛盾。

    日本政府作为加强材料,还列举了1959年的最高法院判决(砂川判决)。该判决表示:“旨在保护国家存立的自卫措施是国家固有的权能”。虽然令人联想起安保法案的“存立危机事态”,但在野党方面反驳称,这与行使集体自卫权没有关系。

     日本政府方面考虑到中国强化海洋战略等问题,希望民众认识到安保环境已在根本上改变,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表示“对于正当性完全抱有信心”。解释法律论与保卫国民安全的现实政治之间的差异,但这个观点仍未得到充分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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