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被带到日本并被迫劳动的中国前劳工及遗属共13人6月26日在大阪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政府。他们称在二战期间被从中国强掳到日本,并被迫在秋田县的花冈矿山和大阪的造船厂等处工作,因此要求日本政府支付人均55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并道歉。
起诉书称,原告是1940~1945年从中国华北地区被强掳至日本的2名中国劳工以及11名遗属。除了起诉日本政府对中国劳工疏于保护而导致出现严酷的劳动环境,并给劳工造成了显著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之外,原告方还以“中国劳工实际上是俘虏”为由,认为日本政府违反了有关俘虏的国际公约,因此负有责任。
原告方的前劳工张广勋(87岁)在起诉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本政府给我造成了巨大痛苦,但并没有反省。要求立即道歉并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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