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日本健康器械企业欧姆龙诉称同行业企业百利达侵犯其商品外观设计专利一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冲中康人)2月26日下达了一审判决,命令百利达向欧姆龙支付约1.29亿日元。
此前,欧姆龙健康医疗公司提出百利达(TANITA)销售的体重计外观设计和欧姆龙的完全一样,并提起诉讼要求百利达停止生产侵权产品等。法院的判决理由等尚未对外公开。百利达现已停止生产、销售本案涉及的体重计。
诉状称,引发问题的是欧姆龙的“体脂计HBF-212”等2个机型和百利达的“脂肪测量仪FS-100”。这些产品均在玻璃表面设有4个电极部分,中间的液晶部分显示脂肪系数等。欧姆龙2011年注册了外观设计专利,开始销售。欧姆龙在诉讼中主张,百利达2012年上市的体重计的外观实际上与欧姆龙的产品一样,消费者容易将二者混淆。
欧姆龙表示,“我们的主张已被认可”。百利达方面则表示,“无法接受这一主张,非常遗憾。我们会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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