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日本2013年7月的参议院选举,“一票之差”(每张选票的价值差异)最大达到4.77倍的选区的定额席位分配方式是否违宪的诉讼,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为寺田逸郎)11月26日下达了“违宪状态”的判决。指出“有必要调整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的选举方法等改革”,并强烈要求在2016年下届参议院选举之前进行根本性改正。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2年的大法庭判决中,认定2010年的参议院选举(一票之差最大达到5.00倍)处于违宪状态,连续2届参议院选举都属于违宪状态的情况还是第一次。
最高法院在当日的判决中指出,通过“4增4减”的议员定额人数更改,“一票之差”虽然低于了5倍,但仍属于“严重不平等状态”。不过,考虑到面向2016年选举采取的改革姿态,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在13年选举之前调整选区划分方式等在“国会的裁量权范围内”。因此认定不能说是违宪,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诉求。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强调“有必要调整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的选区划分方式,调整现行选举制度,取消不平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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