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将强制要求金融机构自2012年3月起公开其海外基地证券交易员和执行董事等领取高额薪酬职员的薪酬总额。世界银行监管当局已开始对引发2008年金融危机原因之一的高额薪酬进行监管,日本也将同步行动。
日本金融厅计划于本月内公布依据《银行法》制定的新监管方案,并于本财年起实施。监管对象将包括大型银行和已公布资本充足率的大型证券公司等,各金融机构将在今年夏季发行的《disclosure》杂志中首次公开薪酬。
按照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上市企业要公布董事、监事和执行高管的薪酬总额,同时还要公开年收入超过1亿日元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收入。对上市金融机构而言,董事以及获得同等及以上薪酬的高级职员的人数和薪酬总额将成为新的公示对象。预计在大型银行和大型证券公司中,就任于海外当地法人的证券交易员和基金经理、执行董事等约数十人将成为对象。
同时,预计非上市企业的信用金库和信用协同组合也将被强制承担公开董事薪酬等信息的义务。
出于对高额薪酬体系助长了金融机构过度追求利益的弊端的反思,由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金融危机后决定引进薪酬监管制度。该理事会已经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制定与风险相称的薪酬体系,同时要求详细公开薪酬体系。此次日本金融厅将采取的措置就是依据FSB的方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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