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门之怪
2018/06/19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柯隆:不久前偶尔在日本经济新闻的国际版看到一则消息,说国内某电影明星有偷税漏税嫌疑。看到这个消息,说实在一点也不感奇怪,明星偷税,围观者一定众多。
刚好有几个国内来出差的朋友,一起谈到此事,才知道是该艺人被爆签了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据说演艺界通过签阴阳合同偷税乃普遍现象。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影视公司跟相关艺人签署两份交易合同,一份是阳合同,就是可以公开的,主要给税务机关看的,其影视片酬故意少写一点,比如1000万元;另一份是阴合同,是见不得人的,只有交易双方知道,其影视片酬是实际支付的数额,远远高于那份阳合同,比如5000万元。这样,该艺人就可以按收入1000万元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实际的收入则是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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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不是艺人个人签署,而是其自己的经纪公司作为法人代表签署的,原理也一样,其经纪公司按1000万元缴纳企业所的税,实际进帐5000万元。这是一个非常低级且很容易识破的把戏。
倘若我们只把此事被爆料看作是当事人个人之间的恩怨,围观看热闹,那此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当然,这种事情如果只是个案,那只要对当事人按照税法追究责任,罚款以及判刑就了事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业内人士都在在呼吁此类事件普遍存在,看来事情并不是个案。即使是个案,如此巨大金额的偷税漏税事件,为什么在被爆料之前,税务部门完全不得所知?还是不作为?
稍有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现在的会计采用的不是传统的流水帐,而是现代的复式会计记帐法,很容易查。帐面上的每一笔资金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影视公司要想为艺人们偷税提供方便,那影视公司自身就要担风险。
因为影视公司报到税务机关的帐本上显示对该艺人支付1000万元片酬,而实际支付5000万元片酬,那么差价的4000万元就必须通过做假帐从别的项目开支出去,比如购买汽车,租赁摄影棚等等。问题是影视公司没有买汽车,也没有租赁摄影棚,帐面上显示的是假帐。连这点破绽都看不出来,那税务机关就太无能了。
企业通常会尽量避免大量开支现金。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大量开支现金一定是重点核查对象。没有哪一家企业喜欢被税务机关盯着检查,而且从其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尽量减少现金交易。大量交易都是通过银行走帐。今天中国的所有银行应该都是联网的,而且到银行开户都是实名制,也就是说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核查企业或个人的帐目应该是不费吹灰之力,关键看你是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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