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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收购“1号店”有条件获批

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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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部8月14日宣布批准沃尔玛公司有条件收购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 “1号店”。虽然允许沃尔玛将出资比率扩大至51.3%,但不允许其利用“1号店”销售其商品。由于业务上的合作无法实现,因此这一决定很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战略。

       沃尔玛要收购的是“1号店”的运营公司。之前沃尔玛已经是出资17.7%的股东,今年2月又与运营公司和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把出资比率提高至51.3%。

       对此中国商务部认为,如果拥有1千多个供应商的“1号店”与在中国具备成熟的商品采购渠道和配送系统的沃尔玛实现联合经营,在网购市场很容易形成垄断。因此要求沃尔玛与“1号店”分别经营各自的网购业务。

       “1号店”是2008年7月成立的网上超市。拥有自己的商品采购渠道和物流系统,凭借细致的服务实现了快速发展。销售的商品多达25万种,用户超过2千万人。

(菅原透 上海报道)

    相关报道: 沃尔玛为何看上“1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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