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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要排除“僵尸企业”伴随困难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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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债转权存在一种风险,即给背负大量负债、无法创造利润的“僵尸企业”留出活路,并延续经济效率低下的状况。关于哪些企业将成为适用债转股的对象,目前标准仍模糊不清,很容易出现任意判断的情况。

       关于时隔17年重新启动的此次债转权,中国政府多次强调了“市场化”和“法制化”。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此前表示,此次实施债转股的对象完全由银行和企业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债权转让价格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债转股的风险自担。他同时强调,此次还会有一个负面清单,明确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能进行债转股。

       其背后存在1999年第1次债转权的教训。当时中国政府选择了所有的对象企业。对象大部分是国有银行面向国有企业的贷款。由于是以帐面价值收购不良贷款,并转为股权,因此被批评为“政府救助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

       对于此次实施债转股,中国政府解释称,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能进行债转股。在发布指导意见的10月10日,政府启动了自3月起总计9次无法偿还债券本息的东北特钢集团的破产重整程序。其意图被认为是强调“不救助僵尸企业”的方针。

       另一方面,也有钢铁企业持续经营不善,但仍纳入债转股的范围。孙学工副司长也承认,缺乏将僵尸企业排除在外的决定性手段,伴随一定的困难。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聂辉华表示,地方政府为救助当地企业,将向银行施压。

       关于债转股,以中国领导层内部也存在慎重意见。5月,《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署名“权威人士”的匿名人士的采访报道,要求“不要动辄搞‘债转股’”。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北京 原田逸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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