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11月28日发布消息称,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川崎汽船等8家国际海运企业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除日本邮船之外的7家涉事企业合计处以4.07亿元罚款。发改委认为,这8家企业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这8家企业分别是日本邮船、商船三井、川崎汽船、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和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发改委认为这8家企业在往返中国和北美及欧洲的航线的运送汽车及工程机械的大型货船的运输费用方面存在价格操作问题。
发改委对涉事的8家企业处以了2014年度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之4~9%不等的罚款。同时,发改委认为日本邮船、川崎汽船、商船三井“(3家企业)主动报告了汽车等滚装货物国际海运市场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宽大情节,对日本邮船免除处罚,对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处以4%的罚款,计2398.09万元,对商船三井处以7%的罚款,计3812.11万元。另外,对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处5%的罚款,计1126.86万元。
据中国国内媒体的报道,发改委2014年8月接到了某公司的主动报告,使得调查取得了进展。该企业被认为是被免于罚款的日本邮船。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永井央纪 北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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