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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困惑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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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已经回到了起点。阿里巴巴已正式宣布放弃本来视作关键的在香港上市,同时仍未确定是否实施替代性的纽约上市计划。今年世界最大规模的公开募股依然悬而未决,而其最大阻碍正是阿里巴巴坚持的经营模式——合伙人制度。

  已经决定放弃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CEO)陆兆禧10月10日在位于浙江省杭州的总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如此表示。在谈及放弃理由时表示,香港需要时间研究这种公司治理架构,包括纽约在内,尚未决定在哪个交易所上市。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负责人11日在接受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采访时确认了陆兆禧的一系列发言的内容。如果对陆兆禧的发言进行归纳,结论就是之所以决定放弃在香港上市,是因为香港当局并不充分了解合伙人制度。

  那么,阿里巴巴集团所谓的“合伙人”到底指的是什么呢?阿里巴巴创始人兼董事长马云9月10日在发给全体员工的电子邮件中表示,合伙人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而要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首先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阿里巴巴的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在2010年引入这一制度后,28人被选为合伙人。马云在谈到合伙人制度时表示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

马云在香港发表演讲
  可是,坚持股东权利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香港交易所和证券监督当局拒绝接受阿里巴巴的这种架构。这是因为合伙人股东将拥有位居经营中枢,可任命过半数董事等大于一般股东的权利。香港著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人士戴维·韦布(David Webb)主张,阿里巴巴“不应成为香港上市规则的例外”。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9日在立法会的答辩中做出了决定性的发言。他表示不会改变股东权利平等的原则,并明确表示也不会就改变上市原则公开征询市民意见。马云曾亲自赴香港进行游说,希望获得对合伙人制度的理解却未成功,阿里巴巴集团的香港上市之路实际上已被堵死。

  正如马云强调的那样,或许合伙人制 可以弥补阻碍企业长期发展,追求短期利益的资本市场的缺点。但是,股票上市正是从不特定多数人手中筹措资金的一种资本市场上的行为,所以不得不遵守资本市场确定的规则。

  阿里巴巴也可以选择在认可合伙人制度,上市规则不同的其他市场上市。但关于上市地,陆兆禧7月份在香港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香港也可以美国也可以,不过“我们熟悉香港”,“香港对华人的影响更大”。似乎只打算在理解、许可该公司价值的投资者多的香港上市。全球最受关注的超大型IPO的未来走向越来越难以捉摸……

(川濑宪司 香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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