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提出了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0%的方针。在近日公布的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中已明确这一内容。其目的是促进大量使用派遣员工的国有企业等增加直接雇用,缩小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待遇差距。
规定中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上使用的派遣员工比例不得超过10%。临时性受雇且连续工作不超过6个月的派遣员工,以及代替因进修等而脱离岗位的正式员工受雇的派遣员工不包含在内。关于是否属于辅助性岗位,可以由劳资双方在明确工作岗位内容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企业决定权。
该规定是根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而制定的措施,将在9月7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具体实施。
中国政府在0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希望劳资双方签订终身雇用合同,并增加了对解雇工人的限制。
但由于用工费用负担增加,该法遭到了的企业方的反对,为逃避规定,特别是国有企业等使用派遣员工的数量不断增加。据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透露,在2008年该法实施前,中国有1800万派遣员工,而到了2011年3月,这一数字急剧上升到6000万。董教授认为派遣员工增加违背了政府的初衷,此次修订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派遣员工。
与《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相关的这项规定也将对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造成影响。在制造业和服务业,许多企业根据工作忙闲情况灵活使用派遣员工,因为这样可以省去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工作。在不少中小企业甚至所有受雇的中国员工都是被派遣员工。日系制造业有人认为,如果改成直接雇用的话,用工费将上升15%左右。
一家外资人才咨询公司认为,在因经济减速而导致业绩恶化的情况下,企业也很难下决心采取直接雇用。在中国,法律生效以后,实际执行情况还要取决于政府如何判断,也有中国律师认为“此次的法律和规定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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