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将制定新规让用户远离数字服务合同陷阱
2019/03/13
七大工业国(G7)提议以社交网站(SNS)等数字经济为对象制定消费者保护规则。确保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约前彻底公开信息,防止消费者以不利的条件利用服务。包括阿里巴巴等中国企业在内,全球的IT企业持续成长,在此背景下,日美欧的发达国家将主导制定规则。
除了谷歌等被称为“GAFA”的美国IT巨头外,中国的阿里巴巴和腾讯等平台提供商也以全球的消费者数据为食粮快速成长。尽管便利性得到提高,但另一方面,有声音担心其服务将损害消费者的决策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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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音指出,个人数据被以不透明的手段收集,消费者本应事先了解的合约条件并未得到明示。即使有的条款允许企业单方面改变服务价格,消费者也常常因为担心无法利用已融入生活中的服务,在未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便草草同意。
网站的机制也被指出存在问题。有声音担忧,由于搜索服务的表示方法、口碑网站上排名的决定条件不透明,消费者的判断将被误导。欧洲委员会要求明确指标的内容,使消费者能够进行正确选择。
英国对于名人隐瞒从企业得到金钱而宣传商品的行为,以违反消费者保护原则进行调查。
G7各国的反垄断部门基于上述课题进行磋商,显示出重视数据经济透明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姿态。目前正在进行协调,力争在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汇总中期报告,加入8月召开的G7首脑峰会的宣言。
欧盟以保护隐私为目的,2018年施行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重视消除网上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保障个人可要求企业删除自身数据的权利。该条例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强有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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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谷歌的LOGO(资料图) |
关于消费者保护,G7主张的方向并非是通过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加强保护个人权利,而是力争通过让企业彻底公开信息,构建让使用服务的消费者能够做出正确判断的环境。日美欧统一步调主导制定规则,力争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出台反不当竞争法的背景下,进一步修正法律、制定规则。
意愿尤为强烈的是欧洲国家。把Facebook收集个人数据的手法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德国提出保护消费者的公正性,主张应完善竞争规则。
拥有大型平台提供商的美国也以隐私保护不充分为由,讨论对Facebook征收巨额罚款,正在加强保护消费者的姿态。2018年,美国和其他G7主要国家围绕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激烈对立,但是在消费者保护政策方面,各方的利害关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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