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到底应该是谁的?

2014/10/16


  蓝色发光二极管(LED)的发明者中村修二荣获了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不过,提到中村,日本人最先联想到的却可能是几年前的巨额专利诉讼。

  首先需要回顾一下中村所涉及的专利诉讼。2001年中村起诉曾经的工作单位——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当时在日本,员工起诉公司这件事本身就令人深感吃惊。之后,东京地方法院2004年一审判决日亚化学向中村支付200亿日元的天价专利补偿金,结果在日本诞生了“中村冲击”这个词。

在日亚化学工业工作时的中村,发明奖金只有2万日元。在学会中被起了“奴隶”的外号 (拍摄于1997年左右)
  双方在二审实现了和解,最终中村拿到了8.4亿日元。但以此为契机,公司与作为员工的技术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的专利诉讼开始在日本相继出现。

      日本政府的改革方案截然相反

  在此次中村获得诺贝尔奖之际,围绕他提出的“职务发明的归属和补偿”这个问题,在日本政府内部,与中村观点截然相反的改革正在被推动。虽说时机偶然,但仍然显得有些讽刺。

  日本政府正在主导调整职务发明制度。其核心就是将目前归员工所有的职务发明的“获得专利的权利”改为归属公司。“获得专利的权利”听起来有些绕口,其关键就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在日本,目前该权利一般由公司在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之后获得,但目前正在讨论让其从最初开始就属于企业一方。

  过去2年,日本政府的成长战略曾明确提出推进“职务发明制度的根本性调整”。据《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10月6的早报报道,“如果顺利,将争取在本次国会临时会议期间提交修正案”。

  强烈要求做出制度调整的是日本经济界。例如,日本制药工业协会和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在2月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的意见书认为,“职务发明是基于公司决策的投资的产物,并由公司承担风险,是支付工资后获得的劳动成果,其权利自始属于法人,这是最恰当的。”

  海外团体要求日本改革这一制度的态度更加明确。美国制药协会表示,“对于制药产业来说,需要促成研发投资意愿的商业环境。但不幸的是,日本的职务发明制度将使企业对在日本进行研发投资犹豫不决。”

  在研发新药时,候选化合物往往有无数种,但实际能被用于研制新药的只有极少数。绝大部分的研究都将无果而终。对于这种研究,公司不可能以“浪费研发费用,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来起诉研发人员。而一旦取得成功,成果收入将被研究人员索取,这对公司来说并不公平。并且,这将打击企业实施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违背了专利制度奖励发明创造的精神。这就是主张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公司的基本论据。

      自行创业是一个选择

  在日本认为这样的改革意味着“法人剥夺员工的利益,欺负弱势群体”而持反对意见的声音也很高。但是从风险回报的角度来看,专利申请权利归属企业的改革论更具说服力。



  那么研究者个人该如何是好呢?从中村的经历和话语中似乎可以获得一些启示。如果对自己的技术抱有自信,离开大企业自己承担风险自主创业不失为一个选择。

中村修二在其目前工作的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手持蓝色LED(10月7日,圣巴巴拉)
  中村接受《读卖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研究人员来说美国有很多自由。只要拼命努力,谁都有机会实现美国梦。但在日本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年龄歧视、性骚扰和健康状况引起的歧视,在日本无法获得美国那样真正的自由。”

  这里所说的自由,当然包括“容易创业”的自由。如果是自己的公司,即使一个人独享研究成果也不会引起非议。

  要想让日本经济具有活性,培育众多高技术水平的创业者显得至关重要。对于日本政府来说,完善创业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政策课题之一。

  还有一点是研究人员的“名誉”和“待遇”。中村对专利诉讼的结果十分不满,最终选择远赴美国。正是在美国中村荣获了诺贝尔奖这一最高荣誉。

  企业内部的研发人员,如果取得了重大技术创新,给予其相应的尊重和充足的研发经费显得至关重要。包括经济上的奖励制度在内,制定能够激发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工作热情的制度和培育企业文化是经营者的责任。

  本文作者为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编辑委员 西条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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