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审查速度加快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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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理简易案件后会进行公示(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
2016年7月,日本住友商事向欧洲风力发电运营商出资。在这一案件的审查中,中国反垄断部门在收到申请短短37天后就予以批准。住友商事法务部长实野容道表示这是我们“在中国通过审查的最快纪录”。
获得快速批准的原因是,该公司申请了2014年中国政府引入的简易案件审查制度。只要符合(1) 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2) 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等6个条件之一,就可省略进一步审查(原则上耗时90天以内)。申请受理之后,原则上只需通过耗时30天以内的初次审查即可。
在企业并购迈向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反垄断部门正在缩短审查期限并简化程序。在日本,貌似9成以上收购案件在受理数周以内完成审查。而中国此前的审查不光速度缓慢,而且不透明,外国企业感到不满。
熟悉法律事务的中国律师宁宣凤指出,中国缺乏反垄断法的运用经验,同时申请数量众多,导致了审查缓慢的恶性循环,并指出为了提高审查效率,中国引进了简易案件审查制度。
减轻企业负担
据日本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统计“2016年的简易案件审查有望达到约270件,增至2014年的2.6倍”(该事务所负责中国法务的中川裕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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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日本企业按年份不同,占到整体的1~3成左右,比例较高。住友商事的实野表示“2014年以后,常规审查只有1件。其余十多件全部为简易案件审查,企业负担得以降低”。
并购被认为“速度就是生命”。如果无法在期限内敲定,根据合同条款,将有可能发生违约金,同时业务计划也将出现混乱。通过采用简易案件审查制度,不仅用时缩短,而且容易预测完成审查的日期,能产生明显效果。
日本科斯莫能源控股 (COSMOENERGY HOLDINGS)为了通过设备一体化运营等提升成本竞争力,2016年3月提高了对权益法适用公司丸善石油化学的出资比例,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中国政府对这一案件也使用了简易案件审查,在2月5日做出批准决定。
科斯莫能源控股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了附加财务限制条款的融资协议,截至3月底,如果无法维持一定的合并净资产,需提前偿还贷款。由于按原计划在3月内完成了并购,所以并未触发上述条款。科斯莫能源控股宣传部门负责人称“结果在资本政策上也变得有利”。
不过,申请简易案件的企业也需要注意。熟悉中国反垄断法业务的律师川合弘造指出,“如果无法向中国政府详细说明市场份额符合简易案件的条件,从申请到正式受理有时需要数个月时间”。通过中国国内的市场分析公司等,提前周密准备资料是诀窍。
要求拆分业务
虽说简易案件审查开始普及,但是仍有不少意见指出中国的企业并购审查仍存在很多问题。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16年版的《不公正贸易报告书》中指出,中国当局在批准并购案时,存在要求企业拆分部分业务等情况,中方将其作为消除问题的措施。
2013年日本丸红收购美国谷物商Gavilon,围绕大豆对华出口和销售业务,中方要求两家公司保持独立。日本的报告指出“事实上竞争环境没有发生巨大变化。从竞争政策的观点来看,是否有必要拆分该业务值得怀疑”。
松下收购三洋电机、瑞士的商品交易商嘉能可(Glencore)与大型矿山企业斯特拉塔(Xstrata)合并时,中方要求其出售工厂和矿山权益,但之后售出的资产转到了中国企业手中。神户大学大学院教授川岛富士雄认为“不少国家对中国审查制度出现不信任感”。
日本经济产业省竞争环境整备室指出“中国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作为企业合并审查的考虑因素,这与竞争政策无关,但这点外国难以对其加以指责”。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编辑委员 濑川奈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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