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狄沃诉讼和解看日本产学合作协议模糊
2021/11/15
小野药品的社长相良晓在11月12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很难总以书面方式交流,这引起了纠纷”。
2006年双方签订的协议针对授权费作出规定:“小野药品要支付Opdivo销售额的0.5%,以及从其他公司收取的Opdivo相关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的1%”。但自2011年起,本庶佑强烈主张小野药品支付的费用“比行业标准少的多”,并多次与该公司就增加金额进行谈判。
此次的和解条款显示,关于2006年的协议,“授权费率保持不变”,同时把支付给本庶佑的50亿日元的一部分当做“(授权协议纠纷的)解决金”。实际上增加了本庶应得的份额。文件协议规定的发明报酬日后增加金额的情况十分少见。玉井教授认为,“从实质上来说,等于修改了授权协议。因为是重要的发明,这次是例外”。
企业和研究人员对发明报酬的约定十分宽松,日后常会导致纠纷,这是日本的开发一线以前就存在的课题。
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日亚化学工业和该企业前员工、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中村修二之间围绕蓝色发光二极管(LED)开发产生的诉讼纠纷。2005年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支付中村约8亿日元。
后来,以大企业为中心,开发人员的待遇得到提升,职务发明的企业内部规定也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发明相关纠纷减少。但此次的审理表明,在产学合作一线,协议的模糊性并没有消除。
据称,本庶佑和小野药品签订授权协议时,京都大学缺少帮助双方签署知识产权协议的体制。京都大学产官学合作本部长室田浩司表示,“现在相关负责部门和向企业转让技术的京都大学子公司展开了合作,可以管理知识产权了”。
但也有观点认为,“研究人员与制药企业直接签约宛如蚂蚁挑战大象”(熟悉药品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战略Network公司社长秋元浩)。
协议相关纠纷有可能会导致产学合作萎缩。虽然2020年日本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排在世界第3位,但比2019年减少4%。与排在首位的中国(同比增长16%)和位居第二的美国(同比增长3%)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推进创新,日本需要完善产学合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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