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狄沃诉讼和解看日本产学合作协议模糊

2021/11/15


     诺奖得主、日本京都大学特聘教授本庶佑与日本小野药品工业围绕癌症免疫药物“欧狄沃(Opdivo)”专利的纠纷于11月12日在大阪地方法院(审判长谷有恒)达成了和解。关于2015年前达成的有关发明报酬的协议内容,小野药品实际增加了本庶的分配额。通过诉讼,日本围绕产学合作成果的协议中模糊不清问题被关注,也有可能调整发明报酬。

   

    欧狄沃使用了让本庶佑获得诺贝尔奖的研究成果,拥有帮助杀死癌细胞的免疫细胞发挥作用的划时代性质。双方于2006年签订了有关专利使用的授权协议,小野药品2014年将欧狄沃商品化。

  

    欧狄沃成为全球畅销药,小野药品2020财年(截至2021年3月)的相关销售额包括授权费收入在内达到约1800亿日元等。发展成围绕发明报酬的纠纷之后,和解金额也在类似诉讼中达到了最高水平。小野药品2021财年(截至2022年3月)将计入约70亿日元的费用。

   

    熟悉知识产权问题的东京大学教授玉井克哉指出“这成为发明报酬根据全球收益并按照欧美标准分配的先驱案例”。他认为“今后在日本,专利诉讼的获赔金额也会越来越高”。

   

 

     不过,关于研究成果的授权协议最初并不是此次诉讼的争论点。本来争论的是小野药品从与美国默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获得的和解金等的分配问题。

   

     在审判中,双方主张分歧很大,无法解决,法院建议和解。在和解方案中列入了引起双方对立的授权协议的“解决金额”,双方互相让步进行了折中处理。

 

     诉讼无法解决的原因是双方的协议模糊不清。关于与默克的诉讼分配金,双方未达成文字协议。

 

      小野药品主张,向本庶口头提议支付“从默克获取金额的40%”,而本庶拒绝了,因此仅支付了1%。本庶主张,在当初的口头协议阶段,“协议已经成立”。

 

     熟悉专利纠纷的柳下彰彦律师指出“关于高额报酬,仅靠口头协议,很难让法院下达支付金钱的命令”。其他律师也惊讶地表示“一般,涉及金额越大,越要签订书面协议。不能口头约定”。

 


    

     小野药品的社长相良晓在11月12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很难总以书面方式交流,这引起了纠纷”。

 

       2006年双方签订的协议针对授权费作出规定:“小野药品要支付Opdivo销售额的0.5%,以及从其他公司收取的Opdivo相关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的1%”。但自2011年起,本庶佑强烈主张小野药品支付的费用“比行业标准少的多”,并多次与该公司就增加金额进行谈判。

    

      此次的和解条款显示,关于2006年的协议,“授权费率保持不变”,同时把支付给本庶佑的50亿日元的一部分当做“(授权协议纠纷的)解决金”。实际上增加了本庶应得的份额。文件协议规定的发明报酬日后增加金额的情况十分少见。玉井教授认为,“从实质上来说,等于修改了授权协议。因为是重要的发明,这次是例外”。

   

     企业和研究人员对发明报酬的约定十分宽松,日后常会导致纠纷,这是日本的开发一线以前就存在的课题。

   

     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日亚化学工业和该企业前员工、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中村修二之间围绕蓝色发光二极管(LED)开发产生的诉讼纠纷。2005年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支付中村约8亿日元。

    

     后来,以大企业为中心,开发人员的待遇得到提升,职务发明的企业内部规定也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发明相关纠纷减少。但此次的审理表明,在产学合作一线,协议的模糊性并没有消除。

   

     据称,本庶佑和小野药品签订授权协议时,京都大学缺少帮助双方签署知识产权协议的体制。京都大学产官学合作本部长室田浩司表示,“现在相关负责部门和向企业转让技术的京都大学子公司展开了合作,可以管理知识产权了”。

   

     但也有观点认为,“研究人员与制药企业直接签约宛如蚂蚁挑战大象”(熟悉药品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战略Network公司社长秋元浩)。

    

      协议相关纠纷有可能会导致产学合作萎缩。虽然2020年日本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排在世界第3位,但比2019年减少4%。与排在首位的中国(同比增长16%)和位居第二的美国(同比增长3%)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推进创新,日本需要完善产学合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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