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将在华启用新设施处理“遗弃化武”
2014/06/26
根据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对于处理日军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负有义务。据称在中国仍有30万~40万枚含有芥子气和窒息剂等日本遗弃炮弹。自2000年启动挖掘和回收工作以来,在南京和石家庄等地回收了约5万枚,其中约4万枚完成了处理。费用全额由日本负担。
此前,每年的处理能力仅为1万2千枚左右。建在吉林省哈尔巴岭的新设施采用的是将炮弹投入高温炉使其燃烧的方式,作业效率有望大幅提高。日本内阁府表示,仅仅依靠该设施,每年即可处理1万2千枚。此外还将讨论2~3年后增加处理设施,将处理能力提高至3万6千枚。费用将纳入日本2015年度预算的概算要求。
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不仅将消除危险性,还有望通过处理业务激活地区经济,因此对中国也有利。也容易促使中国和日本建立合作关系。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3月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总干事阿赫迈特•尤祖姆居举行了会谈,在提及日本在华遗弃的化学武器时称,“将尽最大努力尽可能早日完成废弃处理”。而日本内阁府政务官龟冈伟民曾在5月访华时,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就加强合作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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