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妻同姓”不违宪

2021/06/24


      6月23日,关于规定夫妻同姓的日本民法等条款,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大谷直人)作出了“符合宪法”的判决。这是大法庭2015年之后第2次裁定夫妻同姓符合宪法。虽然“可选择夫妻別姓”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不认可夫妻別姓的司法判断。对国会讨论等产生的影响将备受关注。

  

收到大法庭的判决后,申请人和辩护律师团召开了记者会(6月23日,东京都千代田区)

 

      东京都内的3对事实婚姻夫妻向地方政府提交了结婚申请,在姓氏选项中同时出现了“夫姓”和“妻姓”,但未被受理,因此于2018年申请进行家事审判。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结婚时使用丈夫或者妻子的姓氏”,日本《户籍法》第74条规定,结婚申请需填写“夫妻共同使用的姓氏”,这两条规定成为争论焦点。

 

      事实婚姻夫妻认为,这些规定是对“希望使用不同姓氏的信条”的歧视,与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第14条,以及规定男女本质平等的《宪法》第24条相悖。

 

      大法庭在23日的判决理由中得出结论称,即便考虑到2015年裁定“夫妻同姓”符合宪法以后,社会和国民意识发生了变化,“也不能认为应该更改(2015年的)判决”。

 

      内阁府2017年的舆论调查显示,42.5%的人接受可选择夫妻別姓制度,超过了认为“没有必要”的比例,在最近出现很多支持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仍然维持了现行夫妻同姓规定符合宪法的裁定。

 

      另一方面,大法庭还指出,夫妻姓氏应该采用什么制度的问题与现行法规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处于“不同层面”,称这些问题“属于应该由国会讨论和作出判断的范畴”。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5年裁定符合宪法时也要求国会进行讨论,此次再次督促不在司法而在国会上深化制度讨论。


 

      这次由最高法院的全部15名法官进行审理。这次有11人认为“符合宪法”,有4人认为“违反宪法”。2015年的大法庭判决中,有10人认为符合宪法,有5人认为违反宪法。

 

      日本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案件由三人组成的小法庭审理,在判定合宪性及更改判例时,才召开由全部15名法官组成的大法庭。

 

      6月23日做出判决的3项家事审判最初归第二、第三小法庭审理,2020年12月移交给了大法庭。

 

      由于法院认为2015年的判决经过一定年月后会成为关系国民切身利益且社会关注度高的话题等,因此由大法庭重新进行了审理。

 

      早稻田大学教授棚村政行(研究家族法)指出,此次的司法判决“未客观且适当地评估社会形势和国民意识的变化,就断定现行规定具有合理性”。他批评称,交给国会讨论“就等于放弃了法院的职责”。

 

      6月23日,分别以推进派和慎重派立场进行讨论的自民党政调会长下村博文在党本部面向媒体表示:“还将参考最高法院的判决,在下届众议院选举结束后正式开始讨论”。

 

      立宪民主党国会对策委员长安住淳当天对媒体表示:“已落后于时代。希望在下届众议院选举中提出符合时代的方案”。立民党主张实现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

 

      收到裁决后,日本法相上川阳子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基本上认可保持2015年的(大法庭)判决”。关于夫妇的姓氏,她表示“将在仔细研究最高法院的判决内容之后,根据国民各层的意见和国会的讨论动向,继续推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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