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限制永住外国人再次入境政策受到质疑
2020/07/28
作为新冠疫情防控对策的一环,日本政府当前仍继续实施限制部分永住外国人再次入境的措施。国际法并未规定政府必须允许永住外国人再次入境。欧美各国均承认永住外国人与本国国民一样,认为日本的做法存在问题。日本政府面临着平衡人道主义和疫情防控的困难。
截至7月27日,日本原则上仍拒绝来自美国、中国、韩国、欧盟成员国等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入境。即使是在日本有生活基础的外国人,只要是在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大幅增加的4月3日以后出境的人,原则上都不能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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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仅允许4月2日之前出境的永住者和日本人的配偶再次入境。原因是很多人离开日本时并不知道会无法返回日本。商务人士和留学生也将于近期被列入再次入境的对象。这些均为例外措施,部分永住者仍将无法返日。
《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第2项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自己的国家”。
关于出境,《国际人权公约》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2项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
关于入境,虽然《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本国国民拥有返回自己国家的权利,但却没有对外国人作出明确规定。实际上,各国是按照国内的法律规定来设置能否再次入境的条件。
虽然国际法没有对永住者的定义作出明文规定,但对永住者的定位是可以定居于所居住的国家并且活动不受限制的人。有的国家将永住者和本国国民同等对待并承认其拥有参政权。在日本,原则上只要满足居住时间达到10年等条件,即可获得永住许可。
在七国集团(G7)中,除日本以外,其他国家在新冠疫情扩大后,仍允许永住者与本国国民一样再次入境。美国允许拥有美国永居权(绿卡)的人和家属从拒绝入境的对象国家和地区再次入境。
德国和法国不仅允许永住者和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再次入境,而且不拒绝留学生和商务人士等在本国拥有生活地点和居留资格的人再次入境。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4项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在1999年通过的一般意见中认为,“本国”的概念要比国籍所在国更为广泛。日本政府则认为“本国”是指国籍所在国。
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对‘本国’的解释一般不仅指国籍国,还包含定居国”。他表示“至少应该允许永住者与日本人一样再次入境”。
欧美各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批判日本政府的再入境限制。由于对在日本有生活基础的本国国民的工作和家庭带来长期影响,欧美各国通过外交途径等要求日本政府放宽限制。
日本美国商会(ACCJ)要求日本政府允许永住者、商务人士及留学生等再次入境,主张“不能因为国籍而限制出国、经济及与家人相关的机会”。
日本政府针对包括永住者在内限制再次入境的理由表示,“尽可能防止传染病流入国内的观点非常重要”。因出席亲人葬礼及在外国做手术等人道意义上的“特殊情况”入境是不受限制的。
日本对再次入境限制一律不予放宽,主要是因为检查有无感染新冠的PCR检测能力提升迟缓。从拒绝入境的国家和地区返回日本时必须在机场接受PCR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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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机场检疫所的医务人员 |
日本政府将从8月起将国内机场的检测能力增至每天4000人。9月将在成田、羽田、关西国际3个机场设立“PCR中心”,每日检测能力将扩大到1万人左右。
随着检测能力提升,回国日本人及作为放宽对象的商务目的新入境者等需要接受检测的人数也会增加。针对再次入境的外国人的检测额度有限。
等待再次入境签证的离境外国人截至7月1日有20.8万人。其中4月3日以后出国、原则上无法再次入境的永住者达到5000人。如果不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再次入境的大门将难以开启。
原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长、日本大学教授高宅茂主张,“这是整个政府如何平衡检疫与经济等的问题,在检测体制不完善的现状下,只能采取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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