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终审判定韩国禁运福岛水产品的措施妥当

2019/04/12


       针对日本认为韩国禁止进口福岛等8个县水产品的措施不当而提起的诉讼,世界贸易组织(WTO)于当地时间411日做出最终判决,判定韩国的措施妥当。WTO在一审判决中曾认可日本的主张,要求韩国改正这一做法,但在最终判决中日本败诉。

 

WTO日内瓦总部(reuters)

 

       进行初审的世贸组织争端处理小委员会裁定韩国的禁止进口措施不当,但进行终审的高级委员会推翻了这一裁定。高级委员会认为,初审对于韩国为保护消费者而采取的措施属于超过必要限度的贸易限制,为不当歧视的解释是错误的。由于世贸组织的争端处理机制为二审制,此次即为最终判决,韩国还将继续实施禁止进口措施。

 

       在20113月发生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韩国以放射性物质泄漏为由,禁止进口福岛和岩手等日本8个县出产的水产品。韩国还阶段性地扩大限制措施,加强对水产品以外的日本食品的检查。日本认为没有科学依据,要求取消这些限制,但遭到韩国的拒绝,于是在2015年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

 

福岛县相马市的渔港(reuters)

 

       进行一审的争端处理小委员会于201812月认为禁止进口属于不当歧视,建议韩国纠正。韩国不服判决而进行上诉。此次的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判决。

 

       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除韩国外还有许多国家都对日本产食品做出了进口限制。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最多时有超过54个国家和地区限制进口,截至今年3月,仍有以亚洲为中心的23个国家和地区继续限制。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细川伦太郎 日内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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