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著作权问题上与美国合作牵制中国
2013/07/10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保护期间在全球为死后70年。美国和欧盟(EU)已经延长至70年。而在参加TPP谈判的11国中,保护期间为死后50年的国家包括越南、马来西亚等5国。日本以参加TPP谈判为契机,将修改国内制度,同时与美国合作,力争在TPP区域内引入发达国家型的知识产权准则。
TPP是以高度自由化为前提、以贸易为主轴的一揽子经济合作协议。美日希望通过此举,督促中国推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并且完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的谈判项目均以2012年生效的美韩自由贸易协定(FTA)为基础。日本政府表示,“已经做好了准备,全力支持与美国过去签署的FTA类似的高规格知识产权制度”。透露出了以TPP谈判为杠杆,促使国内外放宽限制的意图。
中国在5月底表示了正在分析加入TPP的可能性。日本的政府官员认为,“存在诸多限制的中国很难加入TPP”。对于日本,中国市场一方面具有吸引力,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不符合国际规则的商务惯例。不少观点认为如果美日携手,中国今后进行改革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美国为了增加海外著作权收入,正在通过TPP谈判敦促各国延长保护期间。利用迪斯尼“米老鼠”的使用费等,美国从国外获得的收入每年达到约1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000亿元)。延长保护期间有助于扩大知识产权收益。
日本正在加大力度出口动画和游戏等。作品问世时间仍然很短,著作权使用费收入每年约为1300亿(约合人民币78亿元)日元。虽然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间不会很快产生效果,但预计未来有望带来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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