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国神社厕所爆炸案被告韩国男子被判4年徒刑
2016/07/19
家令法官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被告认为如果在靖国神社引发骚动,自己就能引起大众媒体的关注”,确认了其犯罪动机。同时表示其犯罪行为“计划极性高且恶劣”。在从事犯罪行为后,被告试图制造新事件,携带大量火药再次来到日本,“有可能发展为重大事态,刑事责任重大”。
判决书表示,被告于2015年11月侵入靖国神社,在洗手间内点燃了装入金属管的黑色火药,造成天花板受损。同年12月再次试图从韩国携带约1.4公斤火药进入日本。
检方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被告对靖国神社合祭甲级战犯感到不满,发展为犯罪行为。称这是“准备周密、精心计划的危险恐怖行为”。辩护方表示被告“没有思想目的,与恐怖行为存在性质差异”,要求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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