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通过国际合作遏制富人跨国逃税
2015/01/19
在日本的2013年事务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从海外继承财产,但未进行申报的金额猛增至163亿日元,是上年度的6倍以上。日本国税厅非常重视上述事态,从2014年开始要求在海外拥有超过5000万日元资产的日本人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财产。
基于新的框架,除了以日美欧等20国集团(G20)和发达国家为中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34个成员国外,日本国税厅还能够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和马恩岛等英属“避税港”获取日本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日本国税厅将在2018年9月之前从合作的海外税务当局收集2017年日本人在海外拥有的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账户的名义、住所、余额、利息和分红的年度所得等信息。2019年之后也是一样,将在第2年的9月之前收集上年的信息。将通过在线的方式从海外当局获取信息。
日本国税厅将基于获取的信息,确认居住在日本的人是否如实申报了海外账户的利息和分红等收入。当账户的所有人去世时,还将调查财产继承人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继承税。
在日本,此前一直都是由金融机构向国税当局提供来自海外的进款等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没有义务汇总账户余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报给国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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