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起诉5名前高管 索赔3亿日元
2015/11/09
结果显示,第三方委员会认定前社长西田厚聪、佐佐木则夫、田中久雄以及前CFO村冈富美雄和久保诚元违法了“管理者注意义务”。11月7日,第三方委员会向东芝监察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指出,通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来追究责任的做法是恰当的。现任社长室町正志不在起诉对象内。
监察委员会根据报告内容决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东芝在当天提起诉讼。如果产生日本金融厅罚款等新的费用,将提出追加赔偿请求。
日本《公司法》规定,董事等高管有责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东芝的部分个人股东在9月上旬要求东芝起诉前社长田中等28位董事(前任和现任),并索赔10亿日元。这些个人股东还考虑在东芝的企业诉讼之外,将上述5人之外的现任和前任董事为对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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