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若接受韩方提案或许能解决劳工问题
2019/09/09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张石:日本跨党派日韩议员联盟干事长、前官房长官河村建夫8月31日率团访韩,归国后,9月3日向首相安倍晋三汇报了访韩情况,安倍晋三听其汇报后表示:“解决劳工问题是最优先的。”“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约定,希望韩方必须坚守,这一句话就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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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认为,1965年日韩签订了《关于日本国与大韩民国之间基本关系的条约》,同时作为其附属文件,签署了《有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的解决及经济合作的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协定》等,简称《日韩请求权协定》,根据这些协定,日本向韩国3亿美元的无偿援助;2亿美元有偿援助,由此两国及国民间的赔偿要求权完全的,而且最终地得到了解决。日本外务省还在7月29日,公布了58年前,也就是1961年5月10日韩有关《日韩请求权协议》交涉的会谈记录,试图以这一记录中证明,即使强征劳工给被害者带来的精神与肉体的苦痛等,也已通过《日韩请求权协议》得到“完全且最终的解决”。
韩国政府也认为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中支付的款项,包括对原征用工的未付工资的托管金,据韩国《联合新闻》日语版2009年8月14日在网上发表题为《政府表明立场:征用被害者讨还未付工资困难》一文,文中指出:根据首尔行政法院14日的说明:在被征用劳工被害者将政府慰劳金政策作为问题的诉讼中,外交通商部通过书面文件进行了回答,文件指出:“被日本动员的被害者的未付工资的托管金,通过请求权协定,应该认为已包括在从日本无偿接受的3亿美元之中,因此向日本政府行使请求权是很难的。”该文还指出:“政府表达如此的见解,是1965年《有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的解决及经济合作的日本国和大韩民国的协定》签订以来的首次。”
但是从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11月30日《新日铁住金征用工事件再上告审判决》来看,该判决认为:这次判决不是针对未付工资和补偿金的判决,而是“与日本非法的殖民地统治和侵略战争直接联系,以日本企业的反人道的非法行为为前提的强制动员受害者对日本企业的安慰金的请求权”,该请求权没有包括在《日韩请求权协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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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铁诉讼的原告辩护团在首尔最高法院前接受采访(6月26日,kyodo) |
韩国政府现在的公开见解是“尊重司法的判决”,日本政府6月19日要求韩方根据《韩日请求权协定》第3条,成立第三国仲裁委员会,解决此问题。韩国没有接受,而韩国外交部6月19日则发消息称,对于向原强征劳工诉讼中胜诉的原告等支付损害赔偿金的问题,如果日方接受日韩两国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则希望举行双边磋商,但遭日方拒绝。
其实从较客观的立场来看,即使成立的第三国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能否改变司法的判决,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仲裁委员会是由“各缔约国政府任命的各一名的仲裁委员”及“两名仲裁委员同意的“第三仲裁委员”或两名仲裁委员同意的“第三国政府指定的仲裁委员”三人构成的,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对此不敢深论,但是觉得其仲裁结果的有效范围可能限于政府的行政效力之内,无法干涉到司法判决,因为韩国最高法院在2018年11月30日《新日铁住金征用工事件再上告审判决》中指出:“请求权协定,1965年8月14日在大韩民国国会通过,1965年12月18日作为条约第172号公布,与国内法有同等效力。因此,决定请求权协定的意义、内容和适用范围的,只能是对法令具有最终解释权限的最高法院也就是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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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实现了日韩两国企业共同出资提供补偿,这个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这个提案要比日本在中国遇到的相同案例对日本有利得多。
从1995年开始,二战时遭日本方面强征的中国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发起的对日本政府及日本企业的多次诉讼,无一胜诉。日本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日中之间的索赔权,包括个人索赔权,因《日中联合声明》的签署已不存在” 。
而在2014年2月26日,37名原二战时遭日本方面强征的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日本コークス工業,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三菱マテリアル,原三菱矿业)提起诉讼,该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成为中国国内立案的首例。
而2016年6月1日,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确定了和中国受害者和解。其主要内容是: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向受害者道歉,并向每名受害者支付约170万日元,支付对象总共3765名。
而如果日韩之间实现了由韩国企业和日本企业共同出资对应韩国劳工判决问题,其结果就比在中国的案例对日方有利得多,如果日方真的和韩方沿着这个解决问题的方向达成某种协议,韩方企业和日方企业成了“拴在一个绳上的两只蚂蚱”,有可能只要韩国法院判决日方企业败诉,也就等于宣布韩方企业共同负责赔偿责任,韩方也会对这个官司很伤脑筋,不只是政府,司法和民众及企业也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而且这种解决办法不涉及“行政干预司法”问题,比较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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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 |
张石 简历:1985年,中国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院毕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到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4年到1996年,东京大学教养系客座研究员,现任日本《中文导报》副主编。著有《庄子和现代主义》、《川端康成与东方古典》、《樱雪鸿泥》、《寒山与日本文化》、《东京伤逝》、《孙中山与大月薰—一段不为人知的浪漫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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