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被控涉毒的日本前市议员是否能免死?
2018/09/21
日经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张石:日本共同社9月13日发布一则消息称:“关于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被控犯有运输毒品罪,2014年8月被检方要求判处包括死刑在内刑罚的日本爱知县稻泽市前市议员樱木琢磨(75岁),其辩护人日前透露,由于被告在9月11日年满75岁,根据75岁以上原则上不适用死刑的中国相关规定,预计将不被判死刑。”而根据樱木琢磨的案情和中国的刑法,最终他究竟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2013年10月29日,樱木琢磨搭乘飞机从日本名古屋市经中国上海市转机到广州,当晚11时许,樱木琢磨入住由同案人哈桑预定的酒店,31日拟从白云机场回国,在接受手提行李检查时,机场安检人员在他携带行李箱内的23只女士松糕鞋等处,发现3289克冰毒,他随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在2014年7月28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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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木琢磨的律师表示,樱木琢磨否认其故意携带毒品,樱木琢磨说,那个装松糕鞋等的行李箱,是在广州从一名与他相识、自称尼日利亚人的哈桑托同案人阿里给他送来的,哈桑让他把行李箱带回日本,交给哈桑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箱子里有违法药物。
2014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运输毒品的三名外籍人员进行公开开庭,该案第一被告人是樱木琢磨,樱木琢磨全面否定指控,主张无罪。该案的争点体现在樱木琢磨是否认识到了行李箱里有毒品。
与递交这一行李箱相关的一名马里人阿里和一名几内亚人摩西与樱木琢磨一同被起诉,而哈桑另案处理。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经过一天延长,在8月28日结审。检方要求判处樱木琢磨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当时中国有媒体报道说:该案最快在3个月内宣判(见中新网,2014年8月8日),但是该案以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确认证据为由,宣判一直延期,历时4年有余至今仍未宣判。
在中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根据作案情节不同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2011年2月25日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据中国复数媒体2015年8月的报道,在一、二审中被判死刑的中国“毒贩”王伦业因在死刑复核阶段年满75岁,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为无期徒刑。
王伦业出生在越南,30多岁时返回了中国,退休后在中越边境的广西东兴市居住。2012年年初,王伦业购入4公斤海洛因,准备出售给毒贩陈华庆。在双方约定好的交易地点,警方将这些人一举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4公斤多。王伦业参与的贩毒案被定性为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涉及中国、越南两个国家。
2013年5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王伦业被判处死刑,上诉后,2014年6月,广西高院维持原判,依法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王伦业出生于1940年3月,二审时74岁。
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王伦业在走私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王伦业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王伦业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后针对“75岁死刑复核”第一案。
“死刑复核”这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究竟算不算是“审判时”,目前在中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从樱木琢磨案来看,因为还没有到判决阶段,因此还没有最后确定他涉嫌案情是否属实,就是判决真的认定他涉嫌案情属实,也应该说他比王伦业更适用于“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这一条款,如此推论,至少可以说他免于死刑似乎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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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 |
张石 简历:1985年,中国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院毕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到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4年到1996年,东京大学教养系客座研究员,现任日本《中文导报》副主编。著有《庄子和现代主义》、《川端康成与东方古典》、《樱雪鸿泥》、《寒山与日本文化》、《东京伤逝》、《孙中山与大月薰—一段不为人知的浪漫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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