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毒饺子事件”进行首次公审
2013/07/30
据石家庄检方的消息,被告承认了向冷冻饺子投放了杀虫剂。 中国《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最低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判决内容,有可能再次刺激持续存在对立的中日两国国民的情绪。
事件发生在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期间,千叶和兵库两县共有10人在食用石家庄市食品公司“天洋食品”生产的冷冻饺子后出现中毒症状。根据日本方面的调查,食品中检出了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
日本警方于2008年2月表示甲胺磷在日本被混入的可能性很低,中国警方随后进行了反驳。之后发展成为中日之间的外交问题,日本的食品企业和餐饮连锁减少采购中国产食材的趋势出现扩大。
另一方面,中国在事件发生后本应回收的冷冻饺子流入市场,结果同年6月导致了多名中国人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公安当局于2010年4月逮捕了吕月庭,8月进行了起诉。这可能是对企业待遇怀有不满的吕月庭的单独犯罪。
(山田周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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