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李春城分别获刑16年和13年

2015/10/13


        10月12日,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据新华社报道,蒋洁敏在周永康的指使或授意下违纪违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约有147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同日判决了四川省党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日经中文网)永井央纪 北京报道
版权声明:日本经济新闻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部分复制,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