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上市企业分红不应低于利润20%
2013/12/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针对上市企业的股票分红政策,制订了现金分红在净利润中所占比例最低为20%的监管方针。中国上市企业的平均分红占利润比例在2012年财年为24%,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提高了分红水平,但不分红以及分红比例低于20%的企业仍然很多。通过提高分红比例,有助于吸引重视股东回报的长期投资者。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将允许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不享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但相比持有普通股可以得到更高比例的分红。
目前以银行为中心,在不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进行融资的需求正在高涨,证监会出台该措施正是为了应对以上需求。
(土居伦之 上海报道)
版权声明:日本经济新闻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部分复制,违者必究。
X